前言
本人租屋在台中,因碰到租屋糾紛,剛好了解到自民國114年九月起,內政部針對租屋族且租補通過者可申請法律扶助,但前提條件是需要租屋補助核定函!
因此本篇紀錄下我是如何申請租補核定函的流程與教學!希望對你有幫助
租屋補助核定函申請教學
1️⃣確認租補核定單位
每年租屋補助核定單位都不一樣,可能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核定的,因此申請租補核定函的單位也不同。
若是中央政府核定的話,就是國土管理署(簡稱:國土署)租金補貼專案辦公室負責,若是地方政府則向該縣市地方政府的住宅工程發展處申請。
以我來說,我要申請民國112-113年的租補核定函,這段時間是由中央核定與發放的,因此我需向國土署申請!
2️⃣致電國土署&表單填寫
接著致電國土署租金補貼專案辦公室(電話:02-8995-5070),告知承辦人員你的需求及用途。
承辦員會指引你到『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-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』的相關書表下載專區,去填寫第13項切結書(通用)。
以我來說,就填寫『因爲租屋糾紛,需申請法律扶助,需使用租屋補助核定函...』,只要原因寫清楚即可,沒有特定格式!
3️⃣傳真切結書
切結書填寫完畢後,用傳真回傳給國土署即可,傳真過去後記得要回撥國土署300億租補辦公室確認是否有收到!
若告知有收到大致上就開始跑流程,期間我也有回電確認流程進度,但承辦人員告知只看到有在處理中,更細節的內容查不到~
4️⃣時間與進度
- 1/6致電國土署詢問租補核定函申請方法
- 1/7將通用切結書傳真給國土署並確認是否收到
- 1/16 電話確認流程與進度,但承辦員僅告知正在處理中
- 1/22收到補發核定函
租屋補助核定函補發申請FAQ
Q:申請補發「租屋補助核定函」需要多久時間?
A:根據我實測,從傳真切結書到正式收到紙本核定函,總共歷時 15天(1/7傳真,1/22收到)。建議有法律扶助需求的讀者,務必預留 2週至3週 的作業緩衝期。
Q:該向哪個單位申請租補核定函?國土署還是地方政府?
A:這取決於您申請租屋補助的年份:
- 民國112-113年:由中央核定,請直接向 國土管理署租金補貼專案辦公室 申請(電話:02-8995-5070)。
- 其它年份或地方專案:若是地方政府核定,則需聯繫該縣市的「住宅工程發展處」。
Q:如何申請補發核定函?具體流程為何?
A:我申請成功的 4 個關鍵步驟:
- 致電國土署/地方政府確認核定單位。
- 至內政部網站下載「第13項切結書(通用)」。
- 填寫用途(如:因租屋糾紛需申請法扶)並傳真回傳。
- 務必回電確認 國土署是否收到傳真,才算完成申請。
Q:申請補發的切結書內容該怎麼寫?有固定格式嗎?
A:切結書 沒有特定書寫格式。以我的申請經驗為例,只需在內容中清楚敘述原因,例如:「因碰到租屋糾紛,需申請法律扶助,故需補發租屋補助核定函」,承辦人員即可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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